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79号
广东友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安宇: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国色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79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广东友联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为(2023)粤0105执62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5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中安智媒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广东舜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为(2023)粤0105执62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3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中安智媒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追加第三人王甜甜为(2023)粤0105执62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1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中安智媒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追加第三人安宇为(2023)粤0105执621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1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中安智媒网络科技(广东)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五、驳回申请人佛山市南海国色智能化设备有限公司的其他追加被执行人申请。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