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特105号
申请人薛小星 申请宣告公民 薛乾 死亡一案,本院已经受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出寻找公民薛乾(男,1955年3月4日出生,汉族,户籍所在地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354号大院32号101房)的公告,公告期为一年。被申请人薛乾应当在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向本院申报具体地址及联系方式,否则被申请人薛乾将被宣告死亡;凡知悉被申请人薛乾生存现状的人,应当在自公告之日起一年内将所知道情况向本院报告。公告期间届满,本院将依法作出判决,并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 五 月十四 日
经办人:徐文慧、陈牡
联系方式:020-83005727、83005495
联系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法院民一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