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459号
赵洁云(广东省雷州市西湖街道西湖新村210号2栋309房):
本院受理原告陈燕飞诉被告赵洁云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459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偿还原告2022年12月和2023年1月房租3600元、房屋清洁费500元、2023年1月15日前产生且未缴纳的水电、燃气费221.42元,合计4321.42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马坤江承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16日下午16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楼第34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O二四 年 五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