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455号
龚道(湖北省天门市杨林办事处费湾村11组6号):
本院受理原告解光武诉被告龚道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455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支付拖欠的2021年7月到2023年9月的房租、电费等欠款共44882.74元,其中房租39472元、电费5146.29元、物业水费264.45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15日上午10时4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楼第34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官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O二四 年 五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