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077号
广州市云点居餐饮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区江晓路18号101铺):
本院受理原告杨清诉被告广州市云点居餐饮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077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向原告一次性支付货款224404.65元及迟延支付利息(利息以当月应付货款为基数,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利率加计50%标准,自次月1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算至2024年3月6日为6583.66元);2、被告承担本案全部的诉讼费用、保全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29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3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五 月 十四 日
经办人:茹锐红、刘姗 (电话:020-83005437)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