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928号
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温永波: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有车以后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北京微镜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镡聪、北京场景联盟竞技有限公司、张卉壹琳、丁超、苏睿彬、魏学、温永波与第三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信函制作中心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一、被告向原告返还广告充值金1834061元;二、被告北京微镜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万元;三、被告北京泽一投资有限公司、镡聪、北京场景联盟竞技有限公司、张卉壹琳、丁超、苏睿彬、魏学、温永波对被告北京微镜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第三人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北京市商业信函制作中心对被告北京微镜头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五、本案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由九被告共同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30日9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经办人:戴肖锋 贾东宁(020-83005413 83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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