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582号
广州专筑服饰有限公司、李春旭: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速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专筑服饰有限公司、李春旭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被告广州专筑服饰有限公司、李春旭共同向原告广州速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货款本金107333.7元;2、被告广州专筑服饰有限公司、李春旭共同向原告广州速风纺织科技有限公司支付自2023年10月21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违约金(以107333.7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加计50%,暂计至2024年1月31日为1589.21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3年7月2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A5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五月十五日
经办人:戴肖锋 贾东宁(020-83005413 83005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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