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368号
西藏圣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2368号原告唐清菊诉被告邹泓、李惠权、陈细初与第三人西藏圣喆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经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发出网络公告,主要公告原告诉讼请求内容如下:1、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推广服务费26264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262640 元为基数,自2021年6月28日起,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之标准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三被告就其拖欠原告的推广服务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第三人就其拖欠三被告共同持股的广州美康亿航医药科技有限公司的货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以第一项诉请为限);3、被告承担全部诉讼费用。具体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
因目前无法向上述当事人送达,现本院向上述当事人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网上公告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期届满后十五日内,举证期为答辩期限届满后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8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案件经办人:陈文超(联系人:黄天俊,电话020-83005418、5702、5417),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十四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