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广州萌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工业大道中石岗路14,16号第九幢自编之二108,法定代表人:王秀华):
原告广州新绣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诉被告广州盛世兆业体育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广健体育管理服务有限公司、被告广州希特尔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被告张耀华、第三人广州萌芽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民初15945号],因你联系不上,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5945号民事判决书一份,判决主要内容为:
驳回原告广州新绣文化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40406.2元,由原告负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经办人:郭谧、于悦姗 (电话:020-83005347)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