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219号
长沙乐享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丛齐: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219号原告广州三阳开泰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长沙乐享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丛齐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被告长沙乐享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继续履行《影视剧委托承制合同》《影视剧委托承制合同补充协议(二)》;2、依法判令被告长沙乐享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向原告返还款项317000元及违约金978890元(违约金暂计算至2024年3月8日,违约金最终金额计算至原告收到全部款项之日);3、依法判令丛齐对被告长沙乐享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依法判令被告长沙乐享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丛齐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律师费等原告合理开支。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现因长沙乐享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住所地湖南省长沙市开福区月湖街道鸭子铺路1号302房4室,法定代表人丛齐)、丛齐(男,1996年7月26日出生,汉族,住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古川路61-3号,公民身份号码220203199607263918)诉讼期间,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长沙乐享互娱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丛齐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5日下午16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五 月 十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