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恢121号
广州润越贸易有限公司、岑达聪、熊均、上海振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河南万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润越贸易有限公司、岑达聪、熊均、上海振军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债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恢12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4)粤0105执恢12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熊均所有的位于荔湾区东沙大道路紫东街107号701房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