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恢54号
胡浪、广州大元传媒广告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方雪枫与被执行人胡浪、广州大元传媒广告有限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恢54号],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4)粤0105执恢54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胡浪名下所有的位于广州市同和镇园墩岭倚绿山庄A16栋5层06单元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