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2408号
广州市天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傲钜投资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肆马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市天祺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市傲钜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2408号],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4)粤0105执2408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广州市傲钜投资有限公司名下所有的位于海珠区玉澜街1号202房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