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1817号
覃增燎、吴明智、广州亿钻通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城南支行与被执行人覃增燎、吴明智、广州亿钻通非开挖工程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执1817号],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4)粤0105执1817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一、拍卖被执行人覃增燎名下所有的位于增城区新塘镇永和誉山国际融景二路6号802房的房屋产权。
二、拍卖被执行人覃增燎名下所有的位于增城区新塘镇永和誉山国际融景二路6号803房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