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611号
何颂明:
本院受理申请人广州市长寿典当行有限公司、广州市海珠典当行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何颂明典当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611号],现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送达(2023)粤0105执611号执行裁定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裁定如下:
拍卖被执行人何颂明所有的位于广州市从化区太平镇新平路88号201房的房屋产权。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