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121号
合肥唯意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翟姗姗、王安雅、汪文浩、曹景超: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广州市极智数码科技有限公司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121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
一、追加第三人翟姗姗为(2023)粤0105执15097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199.4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合肥唯意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追加第三人王安雅为(2023)粤0105执15097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1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合肥唯意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三、追加第三人汪文浩为(2023)粤0105执15097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47.6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合肥唯意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四、追加第三人曹景超为(2023)粤0105执15097号案的被执行人,在未缴纳出资额15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合肥唯意新媒体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该案中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