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66号
安丽维(广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褚灵姝、广州安丽维美容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申请人石婷申请追加被执行人一案,现已审查终结。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
一、(2024)粤0105执异66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追加第三人广州安丽维美容服务有限公司为(2023)粤0105执9225号案的被执行人,在1800万元范围内对被执行人安丽维(广州)医疗美容门诊部有限责任公司的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二、(2024)粤0105执异66号之一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申请人石婷的追加被执行人申请。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三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