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162号
广州铭群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异议人佛山市宏舜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执行异议一案【案号为(2024)粤0105执异162号】,现已审查终结。因你司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162号执行裁定书,裁定如下:驳回异议人佛山市宏舜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提出的执行异议请求。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则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四日
经办人:王麒
电 话:020-83005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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