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690号
黄华: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华顺纺织有限公司诉被告黄华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向原告支付货款本金205753元及自2023年12月6日始以205753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标准为基础加计50%的标准计算支付逾期付款损失【暂计算至2024年2月1日的利息为(205753×3.45%÷360×1.5倍×58天=1715.47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程序转普通程序通知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于2024年7月18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A512公开开庭审理本案,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 ○ 二 四 年 五 月 十三 日
联系人:贾岚 王屹炜 020-83005405、8300409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