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479号
鄢后军:
本院受理陈楠与鄢后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47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鄢后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楠支付货款74286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以74286元为本金,从2023年12月2日起按年利率13.8%的标准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鄢后军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陈楠支付律师费5000元,支付保全费700元;三、驳回原告陈楠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1847.4元、财产保全费838元,由被告鄢后军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 年 五 月 十三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