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468号
巢杰雄:
原告深圳市深担增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巢杰雄追偿权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你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4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本金65265.33元以及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以尚欠的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原告支付代偿款本金52044.14元以及经济损失(经济损失以尚欠的代偿款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1月6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照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2646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在履行本判决义务时将其应负担的受理费2646元直接支付给原告。
本判决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十四 日
联系人:许丽群、曾晓婷(020-83005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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