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43号
李荻霞(深圳市龙华区东环二路南延伸段56号110室):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冠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融通地产(广东)有限责任公司、广州市云天义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及第三人李荻霞确认合同无效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143号]现已审理终结。本案作出裁定后,原告广州市冠昊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不服本裁定,已提起上诉,上诉请求为:1、请求撤销(2024)粤0105民初143号民事裁定,改判为支持上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2、请求判令本案一审、二审诉讼费全部由被上诉人承担。现因第三人李荻霞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上诉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规定,特向李荻霞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43号民事上诉状,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 ○ 二 四 年 五 月 十三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