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5853号之一
谢三香、谢泽荣、谢林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军、刘爱林与被执行人谢三香、谢泽荣、谢林发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一案,因被执行人谢三香、谢泽荣、谢林发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谢三香、谢泽荣、谢林发公告送达执行时裁定书。内容如下:
冻结、划拨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款项;或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等额收入;或查封、扣押被执行人应当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部分的相应财产。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裁定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十一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