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69号
广州微温文艺创作服务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的原告秦海楠诉被告广州微温文艺创作服务有限公司庆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退还原告款项4825元;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原告精神抚慰金10000元;3.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全部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26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