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68号
文然: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志博办公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文然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复印机租赁款8200元;2.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利息,以本金8200元为基数,自2022年8月1日计至实际清偿全部款项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5倍计算,暂计至2024年1月4日,利息为639.86元;3.请求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200元4.判令本案全部诉讼费用(案件受理费、保全费等)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15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