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331号
李奕钊:
本院受理的原告赵晨晨诉被告李奕钊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货款65393元及该货款自2023年12月29日起至实际清偿货款之日止15.4%的年利率计算利息(暂计至2024年3月29日为2517.7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5000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财产保全费。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1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赵洋洋(020-830056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