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执异195号
广州健达洲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陈松盛: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中山市衡澳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广州健达洲科技控股有限公司、陈松盛、林维浩合同纠纷一案【(2021)粤0105执26099号、(2023)粤0105执恢1481号】,异议人林维浩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本院已审查终结并裁定驳回异议人林维浩提出的执行异议。现异议人林维浩申请复议,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2024)粤0105执异195号复议申请书及证据副本,限你(们)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经办人:黄洋洋
电 话:020-83005505、83005507
地 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