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546号
广州市力合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天河区龙口中路194号101室22-77):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546号原告黄文涛诉被告广州市力合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冯志文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判令两被告向原告退还空调款46226.3元;2、判令两被告返还多收的工程款109789.5元;3、两被告向原告支付违约金7355.25元;4、本案诉讼费用由两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现因广州市力合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冯志文,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龙口中路194号101室22-77)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被告广州市力合设计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8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3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月 日
经办人:刘淼、马舒妍(电话020-83005368、5369)
联系地址:广州市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