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240号
广州豪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大秀:
本院受理的谢浪文与广州豪彩汽车贸易有限公司、陈大秀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原告诉请本院判令:1、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支付卖车款50000元及相应的逾期付款损失1822元(逾期付款损失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为基础,加计50%计算,从2023年4月28日开始计算,暂计至2023年11月15日,应计至实际还清卖车款为止); 上述本息暂计之和为:51822元。2、判令被告2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请求判令两名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24年6月19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4法庭A501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联系人:刘婉、赵秋蕙 83005670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民二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