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2249号
叶碧红、中山市宝源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2249号原告周荣章诉被告林珈如第三人叶碧红、中山市宝源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周荣章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林珈如起诉的申请。经审查,原告周荣章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本院于2024年5月9日作出口头裁定,准予原告周荣章撤回对被告林珈如的起诉。本案受理费5885.94元由原告周荣章承担。现因第三人叶碧红(女,1958年10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江海街道穗和北街4号之二2301房)、中山市宝源环保技术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小榄镇工业基地联平路2号之一)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撤诉通知书,现本院向上述第三人公告送达撤诉通知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经办人:沈颋、欧阳楚丹 电话:020-83005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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