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730号
谢广萍: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4730号原告向瑞金与被告广州佳源医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第三人黄己容、谢广萍公司解散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解散被告广州佳源医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2、依法判令清算并分配广州佳源医护人才服务有限公司盈余;3、依法判令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事实和理由详见起诉状。现因谢广萍(女,1957年11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海珠区海逸街11号403房,公民身份号码440102195711164021)诉讼期间,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特向第三人谢广萍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及证据、开庭传票、应诉通知书、当事人权利义务告知书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7日上午10时45分在本院第25法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 年 五 月 十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