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416号
严向阳(男,1972年7月8日出生,住湖北省汉川市新堰镇光明一村57号):
本院受理的原告广州市骏悦运输有限公司与被告严向阳挂靠经营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解除原被告双方签订的《车辆管理合同》及《车辆委托服务协议》;2、要求被告协助原告办理将车牌号为粤AD94X2过户变更至被告名下,车辆过户变更产生的相关费用由被告承担;3、被告缴还给原告因车牌号为粤AD94X2车辆产生的2023年1月至12月的有偿服务费1560元;4、要求被告缴纳续期车牌号为粤AD94X2的机动车交强险1850元、车船税42.48元、合计1892.48元;5、被告支付本案违约金5000元;6、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6日9:15分在本院第29法庭A602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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