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211号
张赫斌(男,1978年12月10日出生,住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百花一路2号百花园海棠阁32A)、广州市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茗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园岭街道百花五路长源楼7楼):
本院受理的原告罗宇恒、马丽君与被告张赫斌、广州市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茗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益仁资产清算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现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诉讼须知、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相关诉讼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为:1、解除两原告与被告张赫斌、广州市明师教育服务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天茗投资有限公司于2021年12月28日签订的《协议书》;2、四被告向原告返还海珠区江燕路192、212号(二层01房)的房屋【不动产权证编号:粤(2016)广州市不动产权第03224141号】,或赔偿损失1500万元(暂计);3、本案诉讼费由四被告承担。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天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和三十日内。本院定于2024年7月12日9:15分在本院第26法庭A517对本案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O二四年五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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