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6481号
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天津自贸试验区(东疆综合保税区)亚洲路6975号金融贸易中心南区1-1-1313):
本院受理原告何诗韵诉被告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6481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令被告广州市迈至宝信息咨询有限公司退赔原告早教课时费人民币13154.16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天津美智博思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对第一项请求承担补充赔偿责任;三、请求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24日上午09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九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