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431号
姚坤金(广州市花都区迎宾大道103号二区五座203房):
广东省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广州市花都区公益路47号金宏利大厦1501房):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火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姚坤金、姚壮文、李桂灿、广东省中星投资有限公司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案号:(2024)粤0105民初5431号案]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一、请求判决被告姚坤金、姚壮文、李桂灿立即归还欠款人民币2150000元。二、请求判令被告姚坤金、姚壮文、李桂灿向原告支付自2024年3月25日前所欠利息违约金共75809.92元(以欠付本金为基数,自2023年12月26日起至2024年3月25日止,按年利率13.8%计算),并支付自2024年3月26日起至实际结清之日止的利息、违约金(以欠付本金为基数,利息及违约金合计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RP)的4倍为标准计算)。三、请求判令被告广东省中星投资有限公司对被告姚坤金、姚壮文、李桂灿应负各项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请求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以上暂计2225809.92元。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8月6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
联系人:徐萍、颜姣(电话020-83005380、83005382)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