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595号
丘志勇:
本院受理的原告谭鑑倍与被告刘海泉、丘志勇、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市南海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司)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2807号民事裁定书,裁定主要内容如下:
本案按原告谭鑑倍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O二四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