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执16199号
梁健毅: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高杨华、赖如林、李六凤、赖泽子骞、赖珑月、赖泽子睿与被执行人梁健毅、王咏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3)粤0105执16199号】, 鉴于你方下落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向你方公告送达终结裁定书,其中终结裁定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上述执行文书。
特此公告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 执行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