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010号
朱光彩(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翠仙街19号1栋3单元404房):
本院受理原告杨昌斌诉被告朱光彩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010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证据等材料,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一次性归还借款人民币300000元(人民币大写叁拾万元)并支付借款利息(按日利率万分之五标准,自2021年9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2、本案的诉讼费用和财产保全费用由被告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不提出答辩的,不影响本院审理。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11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审判庭第21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官网公告裁判文书。
二〇二四年五月九日
经办人:邓玉林 林怡婕 (电话:020-83005381 83005310)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我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联系经办人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