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13768号
广东树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广州市富堡利科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周学莲:
本院受理原告廖宇豪诉被告广东树童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林美花、李小静、周学莲、区婉凌、聂恒阳、广州市国津教育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喜博科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广州市富堡利科教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第三人广东树童教育顾问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3768号被告聂恒阳上诉状,上诉状内容如下:
请求二审法院撤销(2023)粤0105民初13768号判决书第六项判决结果,并依法改判。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四年五月十日
经办人:徐萍、颜姣 020-83005380/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