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192号
苏少颜:
本院受理(2024)粤0105民初5192号原告魏钦荣与被告苏少颜离婚纠纷一案,原告诉请:1、判令原被告双方离婚;2、判令依法分割夫妻双方共同财产(暂计50万元);3、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现因被告苏少颜(女,1952年9月29日出生,住广州市海珠区基立下道北89号一门801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现本院向苏少颜公告送达开庭传票等诉讼材料,自公告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请你方见到本公告立即来本院领取相关材料。本案答辩期限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举证期限从答辩期限届满后开始起算15日内。本案定于2024年7月16日14时15分在本院第17法庭(地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适用一审普通程序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将依法缺席判决,并在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网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二四年 五 月 八 日
经办人:杨曼、陈湘鹏 (电话020-83005795、83005458)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