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州 市 海 珠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264号
罗国强:
本院受理原告黄桂明诉被告罗国强离婚后财产纠纷的(2024)粤0105民初2264号案,已经审理完结。本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被告罗国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原告黄桂明办理将广州市番禺区洛浦街环岛西路29号地下车库0127号车位的产权变更登记至原告一人名下的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负担。
现因被告罗国强(男,1963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宝岗路27号808房)下落不明,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规定,特向被告罗国强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2264号案民事判决书一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一个月,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十五日内向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逾期不上诉,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二 ○ 二 四 年 五 月 十 日
(联系人:林丽娜、黄平欢,联系电话:020-83005464、83005526)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