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与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3)粤0105民初19139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租金821871.42元(被告支付的租赁保证金520445.58元先予抵扣被告本应向原告支付租金的1342317元);二、被告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支付免租期的租金572707元;三、驳回原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7466.8元,由原告中交第四航务工程局有限公司负担7141.8元,由被告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0325元。
六扇门(广州)商务管理有限公司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法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年五月八日
经办人:马婷婷、柯葆盈、陈雅兰(电话:020-83005383、020-83005384)
备注:请你见到本公告后立即来本院(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