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647号
陈友萍:
本院受理的原告古春梅诉被告陈友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一、请求被告向原告归还借款本金人民币120000元;二、请求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归还借款利息(利息以120000元为计算基数,从2023年11月5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付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4年2月1日合计为1023.5元);三、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由被告承担。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8日10时4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张伟雄(020-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