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2494号
黎凯:
本院受理的原告李驭诉被告黎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如下:1、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40万元;2、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逾期利息6548元(以借款本金40万元为基数,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利息,自2023年7月19日计息至被告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12月31日);3、请求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律师费40000元、诉讼财产担保费1000元;4、请求判决被告承担本案所有诉讼费用、保全费用。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证据材料、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依法诚信诉讼告知书、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院民二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十五日内和三十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8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2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庭则依法缺席审理,并将依法网上公告法律文书。
二○二四年五月六日
联系人:张伟雄(020-8300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