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5807号
广州京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广州市天河区体育东路112号主楼负一层A座自编A06c):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千里智汇产业运营管理有限公司诉被告一广州京禾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广州市拾麦餐饮科技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5807号],原告请求法院判令:1、被告一向原告支付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30日租金18928元,2023年5月15日至2023年6月14日物业管理费2013元,装修期优惠租金33690元,合计62712.93元,并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以62712.93元为标准,详细计算见附表);2、被告二对上述债务承担无限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方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开庭时间定于2024年7月9日下午16时15分,地点为本院审判庭6楼第34法庭,如届时你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大洋网公告送达法律文书。
二O二四 年 五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