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1549号
贵州乐转文化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与贵州乐转文化股份有限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经审理终结。因你方在诉讼期间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方公告送达(2024)粤0105民初1549号民事判决书:一、被告贵州乐转文化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州豪镁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支付货款409917元及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23年7月31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LPR上浮50%的标准计算至实际付清所欠款项清偿之日止);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本案受理费7549元,财产保全费2603元,由被告负担。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四 年 五 月 七 日
经办人:施海文、王静贤 (电话020-83005370、53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