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449号
陈小萍、苏伟修、苏善良、赖春华、廖洁芳: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珠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诉被告陈雪明、陈小萍、苏才修、苏伟修、苏善良、赖春华、廖洁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起诉要求:1、确认陈雪明与陈小萍签订的《租住房屋合约》为无效合同;2、确认原告与陈清德签订的《广州市房屋租赁合同》已于2023年4月7日解除;3、判令被告陈小萍向原告支付2021年1月至2023年3月的租金1162.2元(44.7元乘以26个月);4、判令被告立即向原告腾空交还广州市海珠区南园横街5号房屋;5、判令7被告按照2022年度广州市房屋租金参考价即每月1009.36元(27.28平方米乘以37元)计算,向原告支付房屋使用费,从2023年4月23日至实际交还广州市海珠区南园横街5号房屋之日止。因陈小萍下落不明,苏伟修、苏善良、赖春华、廖洁芳拒收应诉材料,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须知、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及开庭传票等应诉材料。限你们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民三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本案定于2024年7月12日下午14时15分在本院第40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请准时参加,逾期则依法缺席判决,并依法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特此公告。
二○二四 年 五 月 八 日
联系人:程琛琦、李菲(电话020-830053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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