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3)粤0105民初20591号
梁倩萍:
本院受理(2023)粤0105民初20591号原告广州海财虹纺织品有限公司与被告梁倩萍劳动争议一案,本案原告广州海财虹纺织品有限公司在上诉期内向对本案民事判决提出上诉,现依法向被告梁倩萍(广州市番禺区石碁镇金龙路金山村段金山下街二十巷29号)公告送达原告的上诉状一份,上诉内容如下:
1、请求判令撤销(2023)粤0105民初20591号民事判决判项:驳回原告广州海财虹纺织品有限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改判被上诉人向上诉人支付赔偿金50万元;
2、判令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上诉人承担。
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二○二四年 五 月 八 日
经办人:杨曼、陈湘鹏 (电话020-83005795、83005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