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3595号
魏悦平:
本院受理原告周伟明诉被告魏悦平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请求法院判令:一、被告偿还原告借款本金7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利息按日利率0.05%计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暂计至2023年5月27日为34265元);二、本案的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答辩期满后的15日内。本案将于2024年7月12日9时15分在本院第28法庭公开开庭进行审理,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依法公告送达法律文书。联系电话黄助理020-83005431。
二〇二四 年 五 月 六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