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4)粤0105民初4831号
彭文武(湖北省仙桃市胡场镇黄家场村四组):
本院受理原告游苛诉彭文武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4)粤0105民初4831号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证据交换通知书、开庭传票。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综合庭领取上述文件,逾期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开庭时间定2024年7月23日下午16:15在本院审判庭第24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如届时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并在本院公告栏公告送达裁判文书。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八日
经办人:潘宇 (电话020-83005783)
备注:①请您见到公告后马上到我院立案庭(广州市海珠区逸景路333号)领取上述案件的诉讼材料或来电83005697与本院材料交换中心联系;